結甲主要就是怕民戶借錢的時候積極還錢的時候不積極,所以才讓他們結甲做擔保。
京東、淮南、河北三路推行結甲制後保伍法就主要管治安不再管賦稅繳納,保和甲的性質也開始變得不一樣,從此保單指地方自治及保防組織,而甲則為斂放青苗及收稅的單位,凡是需要交納賦稅的百姓都要被納入這二種組織之中。
同甲之戶未必同保,同保之戶未必同甲,統計起來很複雜,但是又很符合大宋同一件事分好幾個衙門好多官來管的特色。
今春開始青苗法開始推廣到全國,結甲制度也會和青苗法一起推行,法令制度都要因地制宜,具體能有多大成效還得看地方官的執政水平。
老王新琢磨出來的這個保甲法融合了保伍法和結甲制,主要目的是維護地方治安。
鄉村中每十戶為一小保,每五十戶為一大保,每五百戶為一都保,小保的負責人叫小保長,大保的負責人叫大保長,都保的負責人為都保正,都必須由家底豐厚還具有才幹的主戶來擔任。
如果保中有人犯罪,知情不報者要收到牽連,如果保中有人窩藏犯人,即便其他人不知情也要連坐一起受罰。
唔,有點商鞅的意思了。
往前看看,商君推行連坐效果很顯著,他的下場也很「顯著」。
往後看看,時期保甲法連坐制威懾力十足,被批判的力度也十足,甚至一度被稱為黑暗統治。
他們這保甲連坐會有什麽樣的效果不好說,但是他感覺不太行。
前人後人的經驗都說了不能這麽治理百姓,他們還這麽來未免有點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意思。
難道他們王相公有別的想法?
蘇景殊想不出來推行連坐制度要怎麽繞開批判,他選擇這幾句圈起來等呂惠卿回來讓呂惠卿解釋。
保甲法主要針對鄉村戶籍的百姓,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男丁的家庭中要選出來一位擔任保丁,保丁在農閒時節到縣城接受三個月的軍事訓練,訓練完回鄉還要再承擔巡邏的任務,和後世的民兵制度差不多。
以民兵來充當地方軍隊的補充力量沒問題,問題是官府讓這些保丁農閒時訓練訓練結束回鄉承擔維護地方治安的任務,相當於直接將他們務農的時間給占完了。
以草擬好的條例上的說法,朝廷會拿出來一部分銀錢來供給這些脫離農事生産的保丁,但是這部分銀錢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都保正一個月能拿七千錢,大保長一個月能拿三千錢,到保丁每個月就只能拿不到一百錢,這合理嗎?
就算不和管理人員的俸祿比,朝廷上等禁軍月俸一千錢,中等禁軍月俸五百到七百錢,下等禁軍月俸三百到五百錢,此外還有米糧布帛之類的補貼,只要能足額下發,月俸補貼完全足夠軍中將士生活。
就連待遇備受詬病的廂軍月俸也有三百錢,保丁那幾十錢夠干什麽?
廂軍士兵時常抱怨軍餉僅夠買油鹽之用,到保丁是不是就得變成保丁們時常抱怨連西北風都得搶著喝?
就算保甲法規定家裡有兩個及以上男丁才需要出一個保丁,那也不意味著所有的家庭都願意出錢出糧來養一個對家庭沒有貢獻的男丁。
貧賤夫妻百事哀,貧寒之家也是百事哀,富裕人家多養幾個人不成問題,窮苦人家從早勞作到晚都不一定能讓全家吃飽飯,他們沒有能力多養人。
保丁月俸那麽低,保正的月俸那麽高,以大宋官場來推演民間,他不信不會出現貪污腐敗的現象。
朝廷某些官員連正在打仗的禁軍的俸祿都能剋扣,保丁的俸祿就更沒保障了。
軍餉被剋扣的問題朝中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但是這種事情屢禁不止,揪出來一個還有下一個,揪出來下下一個還有下下下一個,想根除弊病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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