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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吧,有幾位迂腐過頭的非說父母不在了叔叔給她定的婚事就得遵守,這事兒算是「違律為婚,謀殺親夫」,也不管人家姑娘願不願意,總之就是認定阿雲意圖謀殺親夫要判她斬首示衆。

然後那幾個老古板就被其他人一起噴的不敢說話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道理,可也不能什麽道理都聽,他們這些人大部分家裡都有閨女,誰受得了死後閨女被嫁給老光棍?

自己都接受不了的事情別去強求別人,人家小姑娘造了多大的孽啊要攤上這種事情?

不管怎麽說,這門婚事就是不合理,老光棍要是有意見就去找阿雲她叔,阿雲家裡母親剛剛去世,她叔家裡可沒事,要嫁就去嫁自個兒閨女,他自家閨女身上沒戴孝。

第一輪唇槍舌戰之後,皇帝的專屬秘書班子認定阿雲和韋大不是夫妻,謀殺親夫罪名不成立,可是後面謀殺已傷能不能減輕到流放又開始各有各的說法,這一輪吵的比前

面更厲害。

真宗年間曾有犯人臨刑喊冤,刑部覺得這是地方衙役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太大,所以上奏真宗皇帝收回了地方衙役的審訊權。

按照許遵的說法,阿雲在被縣衙捕快抓獲後就招供還沒到審訊那一步,那時候就招供算是自首,她都自首了憑什麽不能減輕兩等處罰?

這一點刑部和大理寺、審刑院都不同意,單拿阿雲的案子來說,官家法外開恩免她死刑他們可以接受,畢竟小姑娘的確可憐,但是許遵想從律法層面來這麽判絕對不行。

阿雲想殺人是不堪忍受這門婚事,不是所有殺人犯都是阿雲。

要是所有殺人犯殺了人之後去自首都能免除死刑,那還要死刑干什麽?大宋的律法還有沒有威懾力了?

不行,絕對不行。

結果送回登州,許遵許大人非常不滿意。

他是大理寺出來的官員,這麽多年浸淫律法條例,還有地方為官的經驗,對律法有他自己的理解。

自首減刑可能會讓某些蓄意殺人的犯人逃脫,但是律法條例這麽設置不是沒有緣由。

比起案發後派出大量官員衙役查案追兇,讓罪犯投案自首效率更高。

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是包青天,一旦犯人隱藏罪證隱姓埋名逃到別處,地方官查七八十來年都不一定能查出真兇是誰,更不用說將犯人捉拿歸案。

自首減刑不叫變相的鼓勵兇手行兇,那是鼓勵兇手自首。

要是自首不減刑當初就別弄這麽個律令,現在朝中有這個規矩憑什麽不讓他用?

判案向來「罪疑惟輕」,也會製造出冤假錯案。

郵差往返於京城和登州,許知州的火氣蹭蹭蹭往上冒,三四次之後已經發展到看見郵差就來氣的地步。

時間過的飛快,轉眼就是冬天到夏天。

白玉堂翻了幾個月的《刑統》,就差把上面的條例全背下來了也沒找到哪兒寫著「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

可惡,為什麽不能他說幾個字書就自動翻到寫著那幾個字的地方?

白五爺難得好學,每天閒下來都去翻《刑統》,連州衙門口的小菜園都顧不上打理,翻來翻去翻不著想找的也火了,索性直接找他們家熟讀律法條例的小小蘇大人解惑。

蘇景殊疑惑的看過去,「那不是《刑統》上的條例,是去年官家頒發的敕文。」

白玉堂一拍腦袋,終於想起來還有敕文這麽一檔子事兒,「早說啊,早說我就不看《刑統》了」。

那麽大塊頭的書讀起來很煩的好吧。

小小蘇大人攤手,「你也沒問啊。」

他還以為白五爺準備精研律法轉行當訟師呢,誰知道他只是想找裡面的某個條例。

紙質書又沒有檢索功能,翻到猴年馬月才能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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