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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五爺脫口而出,「那個韋大不是沒死嗎?」

人又沒死憑什麽要阿雲償命?實在不行就償他一根手指頭。

「按照律法,圖謀殺人已殺者斬,已傷者絞,即便韋大沒死,謀殺已傷也要判處絞刑。」來到登州後對《刑統》深有研究的蘇通判解釋道,「即便可以用為母守喪期間婚事不成立為理由駁回縣衙所定的謀殺親夫之罪,想保住阿雲的性命也不容易。」

謀殺親夫是這個案子中最好駁回的一點,只要婚事不成立阿雲和韋大就不算是夫妻,不算是夫妻自然就稱不上謀殺親夫。

奈何《刑統》中對謀殺罪的界定非常細緻,已經殺人的是斬首,殺人未遂導致受傷的判處絞刑,就算沒人受傷,只要付諸實踐也得流放三年。

幸好官家登基的時候曾發布詔令說過:「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要是沒有這個自首可以從輕處置,就算阿雲自首也得判處絞刑。

案子最好的走向是刑部和大理寺認可許大人的判法,先把謀殺親夫給撤掉換成普通人之間的謀殺,然後再以主動供認減輕兩等為由從輕發落,如此一來就能從死刑變成流放。

怕就怕刑部和大理寺都不認可許大人的判法。

白玉堂對律法了解的不多,聽到這裡忍不住罵道,「許大人的判決有理有據,刑部和大理寺憑什麽不認可?」

「因為綱常倫理。」沈仲元已經反應過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即便阿雲和韋大的婚事不合法,但是阿雲已經由叔父做主嫁給韋大,在某些官員眼中她要殺韋大就是謀殺親夫。」

如果這麽想的官員比支持許大人的官員多,阿雲非但沒法保住性命,甚至還會和縣衙初審一樣直接判斬首。

白五爺氣的不行,「他們講不講道理啊?」

砍根手指頭就要償命,江湖上那麽多拼殺官府怎麽不管?

該較真的時候不較真,不該較真的時候在這兒嘰嘰歪歪,天理何在?公道何存?

「看京城那邊有什麽回復吧。」蘇景殊打起精神,「許大人已經讓縣衙將阿雲送到州城關押,在結果出來之前,這事兒還是許大人說了算。」

世界觀大雜燴就這點不好,想用江湖道義來辦事的時候,朝廷律法會冒出來給他們當頭一擊,想用朝廷律法來辦事的時候,江湖道義又橫空出世將朝廷律法踹一邊兒。

很矛盾,但是又不好處理。

由此可見,他們真的非常需要有個能連接江湖與朝堂的六扇門。

京城那邊他們管不了,登州地界兒還是能管住的。

縣衙判的是絞刑,絞刑乃是大辟之刑,這種死罪必須要上報京城交由京城的司法部門覆審並讓官家過目才能定刑。

大宋的官僚機構是出了名的複雜臃腫,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一貫都是分設新的機構來削弱某個部門的權力,只在京城就有足足三個衙門掌管司法。

刑部、大理寺,再加上太宗皇帝時期設立的審刑院。

要是這三個衙門達不成共識,再往上還有兩制可以加入討論,兩制就是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也就是皇帝的專屬秘書班子。

管事兒的人多就容易出現分歧,司法領域分權更是如此,不過對阿雲來說或許是件好事。

要走的程序越多結果就出來的越慢,結果出的越慢就能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和京城吵。

畢竟知州是手握實權的地方大員,許大人不點頭這案子的流程就走不下去。

白玉堂在心裡將縣衙和京城那些可能給阿雲定「謀殺親夫」罪名的官員罵了個遍兒,罵完之後才冷靜下來思考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頂多就是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員吵架,朝京城發難是怎麽回事?」

案子再棘手也只是個案子,頂多就是刑部和大理寺頭疼,最多最多加上個官家,應該不至於用「朝京城發難」這種詞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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