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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個很聰明的人,自然知道我對他抱著什麼樣的心思。

只不過他一直當作什麼都不知道,然後在某條邊界線心照不宣地和我一起演兄妹相親相愛。

雖然十六了,但我好像還是小女孩一樣,撒嬌讓我哥買花邊繁雜的洋裝、花里胡哨的中古裝飾品,收藏各種的古董——並不是多麼喜愛這些東西,只是想找個藉口恃寵而驕。

其實我用不著撒嬌,這點小女孩的愛好對我哥就像是買一根糖一樣簡單,但我知道他愛看我毫無顧忌的要各種東西,愛看我長不大似的跟他鬧,所以我有時其實不是那麼樂意撒潑打滾,多數時間是為了滿足卜千秋的惡趣味,才把自己雕琢成了這般蠻橫無理的樣子。

他不怕我不成器,不怕我惹事,不怕我花天酒地,我哥只怕我會不會不開心,會不會難受。

哥在我印象里,永遠是神明一樣的人。

我記得小時候卜盛輝喝醉了酒抄起凳子往我身上劈頭蓋臉地砸,我哥放學進家門的時候看到了,半大的少年人一秒都沒猶豫,拎著書包往自己親爹頭上扔,拽著他的衣領往牆上撞,一下又一下。

十幾歲的孩子,為了保護妹妹和自己的父親殊死搏鬥。

我記得那天天氣不太好,下著雨,我哥收起傘進門,下一秒書包就砸到親爹身上。書包的主人把我擋在身後,沉聲道:「我允許你打她了?」

他身材偏瘦,可能是因為少年期間操心太多,焦慮的事情太多,剛滿十八歲那年帶著我搬出去,整天忙學校和家裡的事,年紀輕輕額角愣是生了一片白髮。

我屬於那種特別早熟矯情的孩子,從小就一身的無病呻吟文藝細胞,看了不少閒書,但那是我第一次知道什麼叫做一夜白頭。

我給我哥寫過不少東西,小時候寫蹩腳的詞句,學著名家寫散文隨筆,後來大了一點,又寫過很多關於我哥的事情,只不過依舊拿腔拿調。

哥跳級,十六歲讀完了高三,保送留英,學的是計算機,潛心研究自己的項目。

談起這些陳年舊事,我不禁有點想笑,電視報紙上每天報導那麼多輟學少年打工供弟弟妹妹上學,我們這種狗血劇情居然沒人發現。苦難的人那麼多,除了我哥誰顧得上理我這種自輕自賤的神經病。

兒時的我對於自己有清晰的認知,幾乎帶著一種成年人的刻薄審視皮囊之下自己小小的靈魂。那時候我其實特涼薄,對於誰都是一副無所謂樣子,有時候翻看起那時的照片,震驚於八九歲的自己為什麼這麼惡毒,又慶幸於八九歲的自己幸好這麼惡毒。<="<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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