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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疑罪從無,所以在擔心自首坦白會給你減刑前,你最好擔心一下案情不清會讓你的願景落空。」

許為次指尖一顫。

說話時,潘幼柏的筆尖在紙上畫出一條力透紙背的斜線,收尾前筆鋒顫抖,線條亂成了一團麻。

「你大可放心,律師沒那麼大的權能,不能在法庭上巧舌如簧便為犯人洗去罪孽、從輕判處,金牌律師也不例外。」

圍欄投下的陰影一格一格印在紙上,潘幼柏便細細沿邊描著,像小時候把課本上包口的文字塗黑似的,「一分罪一分罰,我們實際的作用只是讓一分的罰不要變成兩分,也不要變成半分。」

「我堅持程序正義,只是對我而言,那是走向結果正義』最寬『的道路。若是不能保證公平,讓無辜者含冤,讓惡極者脫罪,那是權利的傾斜,也是我們的無能和失職。」

潘幼柏欺身,白色的光帶落到臉龐上,眼中晦暗不明,「該你死的你說不說都得死,不過我還是希望你不要增加別人的工作量。」

話至此,許為次也終於開了口。

他能從潘幼柏眼裡看到濃烈的恨意,一種被平靜裹挾住的暗潮洶湧。

那份平靜讓許為次首次感受到,有的人真的與眾不同:不因感情影響判斷;不因私事混亂公務;不因情緒阻斷邏輯。

幾日後的法庭上。

面對公訴人拿出的證據,潘幼柏一一質證,「關於證據三,死者傷口呈撕裂狀,齒痕清晰,但尺寸過大,與人齒明顯不吻合……」

潘以凝左側肩頸有一處巨大的傷口,傷及頸動脈,失血過多是明確死因。

法醫鑑定結果是撕咬傷,給出的兇器預設是類似於大型貓科動物的牙齒,例如獅子。

痕跡明晰,沒有類似於兇器來回進入和用力不夠的情況,也就是說咬合的力度很強,絕不是人類可以不藉助外力達到的水平。

在兇器尚未找到的情況下不好判斷殺人手法,單憑許為次本人的石膏模型一說難以成立。

「而證據四,七里巷的監控覆蓋範圍不夠,僅有的監控記錄中有拍到死者潘以凝的身影,但一次都沒有拍到被告許為次,缺乏犯案經過,甚至無法拼湊出前因後果。」

調查過程中,警方在七里巷發現了一處租住房,由於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房屋破敗,所以租金便宜,手續也是粗略帶過,以至於查到這花了很多時間。

但是能夠確定租住人是潘以凝和許為次二人。

房間內陳設簡單,但一座足有兩米高三米長的鐵籠相當惹眼。

鐵籠內全是刮痕,籠外還有血跡殘留。

圈養野獸這個觀點早在最初就被兩方否定了,不現實。不論是野獸從哪來、抑或無一人發現,證實不可能的線索一大堆,證明有可能的線索除了一個巨大的傷口外,一無所有。

「證據五,死者潘某確有被家暴的痕跡,但是雙胞胎姐妹除了死因之外,身上沒有任何傷痕,過往也沒有受到過損害,說明被告人許為次對雙胞胎沒有殺人動機、主觀惡意,而且不能排除被告當時人身受限……」<="<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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