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在這兒?」
「我回來找我的朋友玩!」
「天吶,這實在是……太巧了!你知道嗎,我正想明天給你打電話呢!」
「幹什麼,想我了?」
「不,我們樂隊的主唱兼節奏吉他手決定去上大學,現在我們需要一個歌手和一個節奏吉他手!或者一個能同時當吉他手和歌手的人!」
「可我在紐約,我不可能回洛杉磯參加樂隊啊……」
————
1992年7月14日,下午5點,英格蘭,曼徹斯特,Boardwalk俱樂部。
諾埃爾正在最後檢查他的吉他放大器的線路,今晚他的樂隊有一場正式演出。儘管算不上什麼特別大的演出,但是他總是會認真檢查他們設備,每次演出對他來說都很重要。
自從他結束了Inspiral Carpets樂隊的巡演工作後,他回到了家鄉曼徹斯特。但他的生活已經同過去完全不同了,小他5歲的弟弟利亞姆居然有了一支樂隊。
準確的說,前不久還在領救濟金的利亞姆在一支業餘樂隊那兒找到了一份主唱的工作。儘管沒有唱片公司合同的樂隊算不上正經工作,但是利亞姆仍然有了一支樂隊。
這支樂隊實際上是由外號Bonehead的保羅·亞瑟斯和外號Guigsy的保羅·麥奎根一塊組建的,他們後來又招募了鼓手托尼·麥卡羅和歌手克里斯·赫頓。
顯然,克里斯不夠好,這支叫做The Rain的樂隊瀕臨解散。然後早就認識利亞姆的Bonehead發現了利亞姆唱歌很好聽,剛好利亞姆也想當歌手,所以他們一拍即合,利亞姆成了主唱。利亞姆隨即把樂隊的名字改成了「綠洲」。
諾埃爾後來被邀請去了綠洲在Boardwalk俱樂部的首次演出,利亞姆想讓諾埃爾來做綠洲的樂隊經理。在那次演出後,諾埃爾就被自己小5歲的弟弟的表現驚呆了,他從沒想過這孩子已經長大了,甚至還這麼有天賦!
他興奮地要命,到處跟朋友說他們會火!但當利亞姆來問他的時候,他告訴利亞姆他們爛透了,除非他們讓他加入樂隊,並且全部唱他寫的歌,否則他們不會成功的!
坦白說,儘管大話喊了出去,但是諾埃爾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會不會成功。可他真的非常努力,整個樂隊都非常努力,他們一周五天都會定時排練,他寫了一些不錯的歌,利亞姆的聲音非常好,有兩家唱片公司已經提出要簽下他們……
但這還不夠好!他寫了首歌叫《搖滾明星》,但是衝著酒吧里的幾十個醉鬼和一條狗唱「今晚我是搖滾明星」顯然算不上名副其實!
他知道自己正在積蓄力量,等待機會,如果石玫瑰那樣的樂隊能取得成功,那麼他們也一定能行。
綠洲會是他們這個年代的Sex Pistols,他堅信這一點。
檢查完線路後,諾埃爾回到了更衣室。他發現樂隊的所有人都正圍著那台破爛的舊電視盯著看,裡面傳來了一陣不錯的吉他獨奏聲。
「你們看什麼呢?」
利亞姆頭也不回地說:「《The Word》,一個新出道的美國樂隊。主唱真的很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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