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家財,與聖人,禮法有何干係!
「被訟人,你可有話說?」孫知府未曾多言,只照著規矩,再問高狗兒。
「孫知府,溫氏是含血噴人。草民老老實實做買賣,積攢了些家財。荀五與溫氏兩人都眼高手低,揮霍無度,荀五以前在荀家時,管著荀氏布莊的買賣,好好的布莊,差點被他經營得欠債關張。他們夫妻被荀家趕了出來,眼紅草民的錢財,起初荀五來我家索要錢財,我念著舊主溫舉人的情分,接濟了他一些。誰曾想他嘗到甜頭,一次次前來。後來更獅子大開口,竟然開口索要草民的宅子。草民一大家子就這件宅子,若給了他,草民一家豈不是要露宿街頭。草民實在是無法,便拒絕了他。誰曾想,他轉頭就將草民告上了公堂。」
高狗兒伏身在地,嘆息一聲,像是迫不得已道:「荀五在荀家之事,明州府人人皆知。草民怕傷了荀五溫氏的臉面,本不想提,實在是無奈之下,才在公堂之上道與人知。荀五上門來索要錢財之事,許多人都曾親眼看到,他們也看不過眼,願意來為草民作證。」
「荀家當時鬧得沸沸揚揚,聽說荀五乃是他阿娘與人私通的野種,被荀家老大趕了出來。」
「你看荀五溫氏穿著一身破爛衣衫,肯定看到高家有錢,想要去訛詐幾個錢花。這無底洞填不滿,看上了高家的宅子。」
「這是被無賴訛詐上了啊!」
眾人議論紛紛,有人繪聲繪色說起了荀家之事。
狗血八卦男女風流艷事,遠比公堂上的案子讓人津津樂道,甚至有人將荀大福如何被戴綠帽子之事,都說得有板有眼。
孫知府還沒發話,溫嶼突然拔高聲音道:「大周律規定,諸證不言情,致罪有出入者,對其處以相應刑罰,減二等處罰。侵占家財者,數額巨大,如數歸還,可處以徒刑,徒刑為五等,從徒一年到五年。五年徒刑減兩等,半年為一等,則為徒四年。」「注」
聽到溫嶼清楚到出刑罰規定,大家紛紛議論起來:「咦,溫氏好似讀過書,還懂刑名。」
「溫氏父親是舉人,讀書識字也不為奇。」
「作偽證被徒刑四年,折仗二十二,指不定就癱瘓了。」
徒刑是判罰到礦上做苦力,或修築城牆等,艱辛且不提,能活下來,估計也一身的癆病。
大周施行仁政,折中為杖刑。不過杖刑是指脊杖,要是稍微重一些,或者打斷了脊梁骨,人就廢了。
從高狗兒的話中,他肯定找好了證人。
證人證詞證言在官司中非常重要,荀舫確實去過烏衣巷高家,且他們之前的名聲在外,明州府許多人都知道。
在無法駁斥證人之言為虛的情況下,高狗兒找來的證人之言,對溫嶼極為不利。
溫嶼將刑統說得頭頭是道,讀書識字之人畢竟少,哪怕是婦人,大家也會下意識高看一眼。
孫知府皺眉,不悅道:「溫氏,休得仗著讀了幾本書,便在公堂上賣弄。」
溫嶼柔順稱是,「孫知府,民婦以為,證人既然上公堂作證,該知曉做偽證的後果。讓其帶上戶帖,驗明身份,才有信服力。」
「是啊,隨便找幾個人作證,都說看到荀五去要錢了。荀五稱沒去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事就能扯上一天。」
「那證人都不算數了?」
「證人當然算數,溫氏不是說了,帶著戶帖上堂作證,要是敢胡說八道,就跑不了嘍!」
孫知府雖申斥了溫嶼,在公堂內外眾目睽睽之下,不得不發話道:「證人須得如實作證,否則,按照律法處置!」
頓時,雙方形勢立轉,高狗兒臉色鐵青,恨得牙痒痒,不由得悄然往外看去。
梁鐵嘴站在人群中,此時他的神色也不大好。
幾個準備作證的證人,這時早就藏到不知何處去了。連高家的門房都戰戰兢兢縮著頭,生怕被人看到。
梁鐵嘴扣起指頭示意,高狗兒忍下怒氣,道:「孫知府,溫氏口口聲聲稱草民侵占她的家財,她可有證據?」
口說無憑,公堂之上講究證據。
孫知府問道:「溫氏,你可有證據,證實高家侵占溫氏家財?」
高狗兒側頭陰毒地看向溫嶼,輕蔑中夾著得意。
這些年他處心積慮,帳目做得天衣無縫。
任她說得天花亂墜,她都拿不出半點證據。
溫嶼神色平靜,氣定神閒回道:「民婦有證據!」<="<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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