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嘖,這種遭遇蘇還丹還真是第一次遇上,可太有意思了。
原身不是沒想過離婚,可每次提起,婆家都不答應,說離婚影響不好。
什麼影響不好?
原身是烈士遺孤,高中畢業後,能去肉聯廠上班,那是政府給的指標,跟婆家沒關係。
離婚也不影響原身的工作,為什麼不能離婚?
到底對誰的影響不好?
對原身丈夫的影響不好唄。
一開始兩人為啥結婚的
原身高中剛畢業那會兒,一開始不是肉聯廠的職工,她最開始是在一招待所當臨時工,打掃衛生那種。
原身丈夫呢?
探親假從部隊回來,跟幾個發小聚餐,喝多了,誰也沒回去大院,恰好餐館附近就是原身上班的招待所,一起來這邊兒住宿。
而原身丈夫許是認錯人了,那真是一看見原身就抱著不撒手,非說要結婚的話,當眾又是抱又是親的,原身掙脫不開啊,旁邊還有原身的髮小們在起混。
這事兒,多少人看見了?
又是白天發生的事兒,那影響的確不好。
七零年代嘛,原身的名聲不說全毀了也差不多。
而原身丈夫也怕這事兒被部隊定性為作風問題,就找人說親來了。
找的誰呢?
原身居住的那片兒社區的街道辦主任。
這位街道辦徐主任是這麼跟原身說:「人家知道錯了,所以願意負責,結婚對你倆都是好事兒,你自己尋思尋思,是不是這個道理?另一說,你又被抱又被親的,多少人看見了?咱們這邊兒的街溜子之前就老喜歡圍著你們這些未婚的大姑娘轉,你要是不結婚,你覺得這些街溜子會不會對你更不尊重?你家裡就你一個人。」
尤其最後一句,徐主任可是刻意提了又提。
十八歲的姑娘能不害怕嗎?
是,那個年代,這種問題是能引起一連串的壞影響,原身就被徐主任這些話給嚇唬住了。
所以沒以流氓罪把人告上法庭,反而結婚了。
十八歲的年紀,想不了這麼透徹,輕易被人嚇唬住了,做了結婚這種選擇,對當時的情況來說,也不算是錯的。
那個年代,這種事兒,大半人都是選擇結婚處理。
可結婚的日子,原身是期待過的,總覺得肯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的人,應該也壞不到哪裡去。
的確,如她所想,人家一家子都不是壞人,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兒,不能說是壞人,可這不代表會傷害人的就只有壞人啊。
冷暴力,是原身婚後一直以來的遭遇。
結婚當天,丈夫是辦完酒席就去部隊了,一年也就他爺爺生日的時候才回來。
大院,原身沒搬進去住,婆婆說了:「你在廠子裡上班,也挺忙的,住在這邊兒太遠了,不方便。」
是,住過去太遠了不方便,每周叫你兒媳婦兒去家裡大掃除,你怎麼不說你兒媳婦兒幹完活兒後,大晚上騎自行車回家也不安全的話呢?
丈夫的工資一分錢看不到,可每周婆婆還要求兒媳婦回大院看望老人。
看老人不能空手去吧?
原身每個月的那點兒肉票都花在『看老人』這事兒上了。
打著看老人的幌子,實則叫原身去幹活兒的,要做飯,完了還要打掃衛生,把一家子積攢下來一個星期的衣服都給洗了……
要是原身夫妻倆感情好,這麼幹,外人也不說啥了,你為你丈夫孝敬長輩,別人會誇你。
軍嫂大多數都是這麼過來的,既要照顧自己的小家,還要兼顧婆家,要是娘家不給力,需要幫襯,那還要照顧娘家父母,真的很辛苦。
可兩口子沒感情,原身也是被婆婆擠兌的不得不去,這是啥行為呢?
蘇還丹就覺得原身婆家是蹬鼻子上臉,欺負人沒個夠啊。
花的都是自己賺的,住的是自己的房子,怕被擠兌,寧可多干點兒也不想聽婆婆絮叨那些似是而非的話,原身真的要強的不是地方。
蘇還丹一想到原身這兩年過的日子就憋得慌。
原身樂意這麼過日子,蘇還丹可不樂意。
等著,這婚非離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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