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流產事件後,沒有孩子做由頭,王鵬提出離婚,楊玉清覺得這樣的日子沒盼頭,同意離婚,但跟王鵬要六百塊錢。
王鵬哪有錢給她,只能回家要。廠長媳婦為了小兒子的將來,同意給錢,但不願意給六百,只答應給三百。
楊玉清拗不過王廠長家,又不想長時間拖著耽誤自己再嫁,只能妥協要了三百塊的離婚費。
再後來,楊玉清憑著好顏色,倒是再嫁給一個厂部主任,大她十來歲,是個鰥夫,前任媳婦生三胎時難產去世,因此楊玉清嫁過去便當後媽。楊玉清沒養育過孩子,哪裡知道當後媽的辛苦,孩子搗蛋,婆婆搗亂,沒幾個月便受不了再次以離婚收場。這次因為是她主動離婚,沒有分到離婚錢。
再後來,楊玉清三嫁四嫁更加不如意。以色侍人,終歸不長久。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
倒是孫大勇那案子,因為牽連出不少人,挨個查證費了不少時間,進展較慢,耽擱不少時間才判下來。
幾個月後,案件塵埃落定。
孫大勇和孫二強,甚至還有孫紅兵,因為害過人性命,都被判了死刑,最後被公開槍斃。其家人犯罪情節輕一點,不是被發配到偏遠農場改造,就是被連累丟了工作,再也沒有以前的風光日子。
明媚的春季悄然逝去,炎熱的夏季來臨之際,林安寧和林安珍一起參加中考。
幾個月過去,兩姐妹誰都不搭理誰,林母勸過依然無用,最後氣得她乾脆不管了。反正閨女早晚都嫁出去,兩姐妹只要不在家吵架丟人,隨便她們吧。
中考過後,林安寧很快發現林安珍不對勁兒。
第69章 回憶
原來,林安珍在中考後這一晚睡得昏天黑地,醒來毫無徵兆覺醒前世記憶,竟然莫名其妙重生了。
林安珍:這肯定是老天爺看我上輩子過得太苦,才讓我有重來一次的機會,這次我堅決不下鄉!
林安珍一點不想回憶上輩子下鄉後的一切,但有些事好像刻印在腦海中一樣,難以忘記。
前世,林安珍下鄉後,很長時間難以適應鄉下干農活的苦,她不斷後悔,後悔在學校時怎麼沒好好學習,跟妹妹一樣考上高中也行;要不在下鄉前在城裡找個對象結婚也行,這樣就不用在鄉下受苦。
林安珍堅持了兩年多,賺的工分根本不夠自己吃,只能另花錢買糧吃。
那兩年弟弟林安輝還未長大,家裡花銷不算多,林母經常收到大閨女的信,訴說在鄉下過得苦,賺的工分不夠用,吃不飽肚子……
林母回信時便會給林安珍夾帶五塊錢過去。
五塊錢放城裡買菜都不經花;可放鄉下來說,一家子可能一個月都花不了五塊錢。農村人過日子節省習慣了,自留地種菜種糧,自家養兩隻雞下蛋,日常開銷大概只有火柴、煤油、鹽等,花不了幾個錢。
所以在鄉下有錢也難花出去,買點東西都要跑到鎮上的供銷社買,或者到大村子的代銷店買。
於是,林安珍憑藉親媽每年寄來的幾十塊錢,倒是能在農村湊合著過。只是她年齡一年比一年大,在鄉下難以找到合適的對象,她看不上農村沒文化的男孩,也看不上同樣下鄉的知青。
畢竟誰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城,如果不能回城,跟知青結婚,還是一樣在鄉下過日子。
那時,林安珍心心念念回城,堅持沒結婚。到恢復高考那年,她倒是參加了,可是考了兩次都沒考上,她初中畢業下鄉,文化程度本就不算高,下鄉這幾年每天自怨自艾,根本沒學過習,高考前突擊幾個月,最後只考了一百來分,分特別低,感覺來年再考也無希望,值得放棄高考。好在很快知青能大批回城,她因沒有拖累,倒是利落回了城。
不過回城後的日子不好過,林安珍那時已經23周歲,虛歲25,林母整天催婚,念叨她趕緊找對象嫁出去。
林母的原話是:「你弟弟也到了找對象的年齡,家裡有個嫁不去的大姑子算怎麼回事,你趕緊找對象嫁出去,別耽誤你弟弟找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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