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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一章 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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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了大門,繞過儀門,就是大堂,大堂是迎接上官、聖旨的地方。大堂前面兩側各有一排房子,這是府衙內諸曹錄事、司理、司法、司戶參軍辦公之地。大堂後邊,是二堂。二堂後邊,還有三堂,分別是會外客、內客的地方。

二堂往左,為簽廳,判官所在。二堂往右,其右為都廳,推官所在。三堂往左,為掌書記、支使所在。三堂往右,則是一些白役以及公食堂所在。

知府以下,便是判官,又稱簽判,還叫通判,為郡僚之長。簽判的地位,在其他屬官之上,如有意外,可代正副長官之職事。平時的時候,佐理行政、司法、財政、監察等為主要職責,基本不管兵事。判官最主要的作用,是監督知州或者知府,或許稱作「監州」更為合適。其下屬主要是錄事參軍,什麼叫錄事?就是記小本本的。

推官的職責,和判官相差不大。判官、推官 掌受發符移,分案治事。在沒有簽判的地方,由推官主持簽廳。由這個可以看出,推官實質上是用來牽制判官的。掌書記與支使,地位和推官差不多,多掌文秘、應酬的事情。

差別在於署名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兵事則節度掌書記、推官同署名,用節度使印。田賦則判官、支使署狀,用觀察使印。

以上幕職官,職責是擔當知府的助手,除了簽判屬理錄事參軍不變外,其餘推官、掌書記、支使分管州務、縣域則是內部決定。

幕職官以下,就是諸曹官,地位和外面的知縣、縣丞這一級別差不多,都是中進士之後,非一甲進士擔任的初任官。各自有自己的下屬,不需要每天赴長官廳參預議事,籤押公文。

錄事參軍為諸曹官之長,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相當於市委組織部。州院在太原府叫做府院,是諸曹官議事的地方。司理參軍,主管刑獄。如果一個州有兩個通判,那麼一個管錄事參軍,另一個就管司理參軍。司法參軍,主管訴訟,又兼管倉庫。司戶參軍,管著戶籍、婚姻、田產等。

說了半天,知府管什麼呢?那就是什麼都管,又什麼都不能一個人做主。想要上奏下達正式文件,必須知府、幕職官、諸曹官三級聯名,才能生效。可以說,知府的作用,就是錢。有他在這裡,並不是萬能的,但沒有他,卻是萬萬不能的。

陳初六的少尹嘛,純屬意外,不在這裡面。但上面所說,這些都是一般情況,說到太原府,那就是特殊情況了。

張秉此人,權柄甚重,威嚴難當,在這太原府,簽判什麼的,不敢不聽命。什麼相互制約,張秉都不在乎,太原府幾乎是他的一言堂。

但陳初六乃天子近臣外放,雖然這少尹沒有半點權力,可張秉卻不得不分一點出來,故而一進門,張秉就讓陳初六分管學政。這權且不論其大小,這都是削弱張秉。原來萬綠叢中一點紅,現在成了兩點紅,只要時機得當,就能大挫張秉權威。

但此時的陳初六,哪裡還能想這麼多?張秉若沒有故意擠出客氣笑容,那就是板著臉,天生鐵青色,讓人不寒而慄。陳初六自然如履薄冰,隨時提防張秉的冷箭。

穿過正堂,來到後堂,此處早已經擺下席面,眾人入座。張秉自然是坐在上首,面對眾人。其餘人左右分開,按照府衙里的實力大小從裡到外。

堂下只剩下陳初六站著,張秉指著身旁一處空地,道:「來人,就在此為駙馬設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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