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說完,已經是二更天了。陳初六感嘆不已,這說書改得好,反響熱烈,比那書本上的故事,又提升了一個檔次。孫先生將這一天打到的盤錢,都放到陳初六手中:「陳公子,你救活了我們爺倆。」
「慢著,孫先生,你要是真想感謝我,不必如此。」陳初六笑道:「我家在臨川,有一個叫醉桃源的酒樓,你若是想感謝我,賺點盤纏,將來帶一個戲班來我家的酒樓裡面坐班。我手裡還有幾本話本,可以說,可以唱,都可以傳給你。」
「這……」孫先生低頭想了想:「成,我在這裡還有些人脈,陳公子,我孫某一個月之內,定然到臨川效命。」
臨川的酒樓,這些年來,吃的東西都已經失去了特色。什麼鴨掌鴨脖,都被人給琢磨出來了,想要擴大一些,抓牢客源,還得從軟功夫上下手。
聊了一會兒天,陳初六等人便告辭了。打裡邊往外走,卻剛好碰到一個人,從外面往裡面匆匆進來。躲閃不及,陳長水打了個趔趄,撞到了桌子上,桌子上剛堆著的一些碗碟,眼看著就要掉在地上。陳初六下意識地把楊開教給他的十八路走刀式的身法給使了出來,三下兩下,扶住了陳長水,把那些碗碟也給接住了。
那戴斗笠的人,看不出臉色,低低丟下一句抱歉,疾步上了二樓。小小事情,陳初六並沒注意,匆匆回了自家客棧。至此,在洪州的日子就要結束了,把行李收拾好,打算找個什麼鏢隊或者商隊,最好還是出公差的官人,趕奔臨川,回家報喜去了。
可他不知道的是,那個戴斗笠的人注意到了他。
風塵僕僕斗笠裡面,是一張精緻的臉龐,俏鼻如玉,眸子清澈,但在臉頰上,有一道淡淡的,但湊近仔細看還是看得出來的刀疤,如果稍加打扮,肯定是能夠掩蓋的,但這女子卻好像故意留著這一道傷疤。
「這身法好熟悉啊……楊氏刀法的身段,這小孩……難道是那個人的兒子,哼……」女子碎碎念著,忽然眼光一凜冽,在自己房裡收拾了東西,跳下窗去奔向黑夜之中。
翌日清晨,掌柜的在叉著腰罵大街:「住店不給錢啊,你個狼掏的啊,全家倒霉啊!」
而這時,另外一邊的陳初六也醒來了,慌得一批……
為何?人丟了……
陳長水神秘失蹤,這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泯滅?
丟了倒是還好,可以找回來的嘛,但在陳長水的枕頭上,偏偏還留了一封信。而且這信是用已經收拾到包袱裡面的筆寫的,墨塊也磨去了大半,桌上的蠟燭也燒了一般,整個房間,亂鬨鬨的,不知道多少人來過。
「昨天晚上是在這裡開趴體?」
陳初六後怕不已,這要是那人對自己脖子上來一刀,一切都白瞎了。想起那封信,趕緊拿起來看了,但見信上寫著:「楊開的狗兒子,你下人被我抓了,你一個人到知德坊的麵館來找我。你要是帶人來,你下人就死定了。你要是不來,你就死定了,你可以試著逃走。」
直接,了當。
劫財?劫色?報仇?
陳初六真的想不到是誰在暗算自己,難道是匡正春那伙人。看看房間裡面被不動聲色動過的東西,匡正春他們就是再過一百年也難做到。
不對,楊開的狗兒子……這怎麼一開口就罵上了,難道是楊大哥行走江湖的時候,得罪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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