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徐高懿的所作所為,是老闆萬萬不能忍受的。
再者,告徐高懿的狀之前,林霧就找李項打聽過,知道他跟老闆確實有點兒親戚關係,但沒有特別好。老闆的脾性,李項也告訴了她,對事不對人,她完全可以走告狀途徑。
當然,要告狀還被為難,李項這邊會出面。
總而言之,林霧不做沒有把握的事情,她知道徐高懿老闆無論是什麼反應,她都可以全身而退,所以就義無反顧幹了越級匯報的那件事。
聽完,陳琢若有所思道,「他老闆還算個正常人。」
林霧撲哧一笑,「很正常好不好。」
陳琢看她。
對上他的視線,林霧茫然,「怎麼這麼看著我?」
「以前的林律,怎麼是個小可憐。」陳琢感慨。
「?」
林霧愣了下,哭笑不得,「我哪裡是小可憐了?」
陳琢:「誰都能欺負。」
這不是小可憐是什麼。
林霧失笑,「哪有,我明明就很厲害的好不好。」
陳琢跟哄小孩似的,「好,還有誰欺負過你?跟我說說?」
聞言,林霧頓了頓,警惕道,「你要幹嗎?」
「不幹嘛,」陳琢一本正經地說,「有機會幫你欺負回去。」
「……」
「不要。」林霧想也不想拒絕,「欺負過我的,我都回擊了。」
她才不用別人幫忙。
提到被欺負這事,林霧又想起之前辦過一個案子的趣事。
陳琢:「說來聽聽。」
「我之前打過一個小事情糾紛的官司。」林霧說,「當事人不是公司,就是兩個合夥開店的朋友。」
陳琢應聲,「朋友之間分贓不均產生了矛盾?」
林霧:「……差不多吧。」
那是兩個男人的關係,兩人合夥做生意,最後因種種原因,各自不滿,想要散夥的時候,分錢分得不太愉快。因此,被告產生了卑劣想法,想要用點別的手段警告原告,讓他不要得寸進尺,學會知足。
那會兒被告是請了一群混混,在凌晨街道騎著摩托車將原告堵在巷子裡,恐嚇他。
原告膽子很小,自然當場求饒。
人走後,他立馬報了警,奈何那條巷子的監控壞了,沒有拍到任何他被嚇到跪地求饒的畫面,警察根本沒有辦法對被告定罪,只能把人喊回去問詢一番,便無罪釋放了。<="<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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