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早有心理準備,但聽到沈寶蘭三個字,黃春玉臉上還是不可抑止的流露出幾分慌亂。
「你跟她是什麼關係?」
「沈寶蘭還活著嗎?她人在哪?」
黃春玉顯然不願回答,冷笑了聲後轉身跟警察走了。
高華良落網的時間,跟黃春玉被捕相隔不到半小時。
值得一提的是,高華良是「自首」的。
警方把黃春玉帶回警署時,高華良就帶著兒子安靜坐在警署大廳里。
他什麼也沒說,卻用實際行動告訴黃春玉:
他不會扔下她。
而黃春玉在看到高華良後,當場崩不住的嚎啕大哭。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像高華良這樣有情有義有擔當的犯罪嫌疑人,很難得。」
事後,申哲民忍不住在電話中同沈明珠感慨。
……
中泰早幾年就有了引渡條約,黃春玉和高華良在被捕的半個月後被引渡回國。
雖然兩人是偷渡去的泰國,但其子俊俊卻是在泰國出生,並拿到了泰國國籍,屬於泰國公民。
夫妻倆被捕後,俊俊就被送去了當地的兒童福利院。
雖然成功抓捕到兩人,可案件的審理卻並不順利。
對於警方的審訊,黃春玉一概以「不知道」「跟我無關」來進行推諉。
而高華良的供詞同樣滴水不露,將沈寶蘭的失蹤撇得乾乾淨淨,也不承認詐騙了沈寶蘭的錢。
「姓高的承認把黃春玉安排到沈寶蘭身邊做保姆,是為了撈取好處,但這事被沈寶蘭察覺到了,就把高華良約到外地去攤牌。兩人沒談攏,沈寶蘭就把高華良撇下自己開車走了。」
「而黃春玉那邊呢,得知事情敗露後,本想將別墅里的貴重物件給偷賣了,撈點錢再走,哪知劉翠花一直不走,她等了幾天沒找著機會,最後只能偷了點首飾和現金離開。」
「至於沈寶蘭去了哪,現在在哪,兩人一概不知情。」
所有知情者包括警方都認定,沈寶蘭的失蹤跟高華良和黃春玉脫不了干係。
可辦案講究的是證據。
沈寶蘭至今下落不明,找不到受害者,也沒有證據和證詞,警方根本沒辦法對兩人定罪和提起公訴。
「高華良給他和黃春玉找了律師,上頭也給我下了死命令,三天內要是找不到新的線索,就要給兩人辦理取保候審。」
同沈明珠吃飯的時候,申哲民挑著不違反紀律的內容,簡單向沈明珠傳達了案子的進展。
「難怪高華良敢自投落網呢,敢情他跟黃春玉早就商量好了對策,找不到沈寶蘭,我們就拿他們沒辦法。」
沈明珠咽下嘴裡的食物,提問道:「不可以對他們使用催眠嗎?」
「訴訟法規定,審訊過程中不得採用逼供誘供,而且通過催眠獲取的證據也將被視為非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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