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後,王仲昭攜帶莫淑嫻及其兒女回國,第一件事就是和妻子鬧離婚,王興財夫婦和王伯暉夫婦不答應,以至於莫淑嫻連個妾都算不上。
王興財夫婦不准她進門,原配夫人甄蓁沒喝她敬的茶。
甄蓁不願意喝,莫淑嫻也不想屈居人下。
王仲昭想反抗,奈何經濟大權握在父兄手裡,唯有妥協,把莫淑嫻母子安置在王家之外。
那是發生在上海的事兒了,時過境遷,現在是怎樣一種情況,陸明珠不了解,畢竟王興財分了不少財產給兒子們,相當於分了家,王仲昭成為他們那一房的一家之主。
他若寵妾滅妻,也不是不可能。
王太太最近幾年不太喜歡這個二兒子,她自認和王興財對四個兒子一視同仁,除了把很多重責大任交給老大王伯暉以外,其他方面都是一碗水端平,給屋給錢全部一樣,但這個二兒子從小到大總是一副憤世嫉俗的模樣兒,認為父母疼老大、愛老么,忽略他這個中間的。
天知道,老夫妻倆真是冤枉死了!
因為他最不聽話,行事放誕無禮,所以王興財夫婦在他身上傾注的心血是最多的。
老大穩重,子隨父業,老三伶俐,老四乖巧,一個做律師,一個做工程師,各有各的成就,安安分分地娶妻,清清白白地做人做事,都不讓父母操心。
分財產的時候,老夫妻倆考慮到王仲昭的性格,擔心他將來不善待甄蓁母子,便將四套大宅登記在四對兒子兒媳名下,每對夫妻各有一半產權,並非趙思楠曾說的放在四個小王先生名下,分給每個兒子100萬港幣的同時也分給各房嫡孫嫡孫女100萬港幣。
像王伯暉和廖婉茹有兩個兒子,一人可以分到50萬,兩兄弟在國外留學,經過他們的同意,錢由父母掌管取用,像老三、老四各有四個兒女,100萬則由四個兒女平分,而王仲昭只有甄蓁生的一個嫡子,王興財直接把100萬給他,又安排他去國外讀書。
王伯暉和三弟王叔陽、四弟王季旭都沒有意見,他們心裡很清楚父母如此分配的原因,無非是可憐甄蓁母子與寡母無異,在錢財方面多照顧些。
只有王仲昭大叫不公。
不在分財產行列中的只有他和莫淑嫻之子,還不止一個。
王興財為人正派,一向重嫡輕庶,認為一個家庭沒有規矩則不成方圓,何況甄蓁是他好友之女,臨終前託付給他,卻被親兒子辜負,自己必須保障母子倆的利益。
在孫輩上,他一直偏心得明明白白,不怕被人知道繼而說閒話。
因此,王仲昭就更恨父母了。
最重要的是他知道家產的大頭沒分給他們,後來更是被父親帶回國,還叫他們兄弟別惦記,等他百年之後再行分配,實際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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