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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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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的前面幾頁說的都是財產權屬以及財產劃分的問題。

我一絲不苟的看著,實話實說,這份協議對我來講也算是正中下懷。

雖然感性層面會有點小不爽,因為我覺得婚姻就是讓兩個人變成一家人。

婚前再刻意去簽署什麼協議,什麼都分的一清二楚,會有點被提防的感覺,心裡不太舒服。

但理性層面我又很了解自己,真是得簽完這東西我才敢嫁人。

畢竟我前路黯淡,他要是腦抽把財產分給我,那我都得誠惶誠恐到連夜扛著火車跑!

受不住!

誰叫我思維里天天有兩個小人兒在打架呢。

唉。

沒招兒。

我對自己都上火。

剛想說對合同沒啥疑義,結果翻看到最後幾頁我算是不淡定了!

孟欽竟然在裡面夾帶了私貨。

後面的條款全是模稜兩可的不平等條約!

主要約束的就是我,字字句句全是對我的管制壓迫!

比方說我婚後不能毫無道理的對他提出離婚,每提一次,就罰一次錢!

罰款金額還寫的清清楚楚,四萬!

嗯,這大神婚後不但不分我錢,反過頭還要罰我錢!

再者『毫無道理』這四個字的評判標準是什麼?

誰去評?

哦,後面的括號里寫了,丈夫是評委!

這不妥妥是坑嗎?!

那假如我吵架的時候上頭說禿嚕嘴了,要離婚,要分手!

是不是只要孟欽咬死了我在『毫無道理』,回頭我就得交罰金?

四萬呀!

他這錢也太好掙了!

回頭他也不用上班了,天天找茬兒跟我吵架唄。

一回四萬,一個月下來他輕飄過百萬!

幹啥?

軍訓啊!

這生活對我來講也太水深火熱了!

「這條我不滿意,一不公平,二不公正。」

我指了下那條不能提離婚的條款,看到下一條更是擰眉,「這條也不行,在婚姻期間,妻子如果精神或是身體出軌,要對丈夫進行巨額賠償,賠償金額是四千……哦不對,這是多少個零……個、十、百、千、萬……億?孟欽,我出軌的話得賠你四個億?你瞅我像不像四個億?!」

瘋了啊!

可敢要了你!

這是結婚還是結仇?!

我到底是嫁人了還是又進了看守所!

不!

看守所還有人權呢!

時不時的還能出去放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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