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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走後,溫溪很難形容她此刻的心情。

她私心裡是明白,這事大叔肯定要背負責任的,但這事不是大事,其實對外說是公司的原因,然後把那批產品收回,再補償一下顧客,也就過去。當然,她的想法不能代替耿孟公司的想法,她不了解他們行業,也不太清楚,影響究竟有多大。

只是她覺得,這事不至於嚴重到需要歪曲事實,並且把一個人逼到死路,況且,在工作中大面積的一級燒傷,公司是需要賠償他的。

當然,這事不能只憑一面之詞。

接下來的幾天,溫溪都沒有再見耿孟,起因是她接到一起離婚訴訟,需要出差。

在初學婚姻法時,她也曾深刻地思考過。

結婚證是什麼。

而這些年接觸下來大大小小的案件來看,加上曾經的案例,以及更現實一點的糾紛爭吵和離婚因素。

因為性格不合,每日爭吵。

出軌有了私生子。

家暴。

很多很多原因。

於是爭吵反覆,反覆折磨。

反正溫溪接觸下來,只有一個感受,她從前沒想過結婚,以後更不會想要結婚。

那張結婚證本意是為了①證明男女雙方的合法婚姻關係確實成立。這種憑證使得夫妻二人正式確立了各自應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可現實的意義卻大不相同。

結婚證不等於販賣子宮,也不代表必須生孩子,更無法等同於那是一種可以無限度「強/奸」女性,違背女性意願的證明。

可現實就是,許多的男性都把此種想法附加其中。

好像結婚證成了女性的賣身契,對男性卻毫無影響,甚至成了他們權力的象徵,成了他們施暴的最佳保護傘。

不可否認,世界上還有很多人正在兩性關係中幸福地生活著,她會祝願他們一直幸福下去。但溫溪覺得這微乎其微的概率,她並不想要去試。

而且,只要是幸福的,哪種形式又有什麼區別。

再回上海,溫溪已經從各方面的人脈那,終於得知了事情的真相。

和徐建軍說得稍微有些許出入。

大約人性都是如此,總是下意識想把自己的錯形容得小一點,好博取同情。<="<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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