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法律發展史》是屬於女性必讀,因為它總結了從先秦到近代以來各朝各代法律對女性的權益保護和財產歸屬法律。各朝對女性婚姻、嫁妝、田產、守寡或者和離後的財產繼承權、以及再嫁,家庭暴力等權益規定有很大的不同。聽小系統為您激情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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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當屬于田產,在印象中許多朝代都不允許女性擁有田產,然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西晉時期,推行占田制時,女子就是有田的。
北魏時期,北魏馮太后主持制定的三長制、均田制和新的租調製三者配合實行,並且和孝文帝推行均田令,女子依然有田產。
《魏書·食貨志》記載:「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諸麻布之土,婦人別給麻田五畝,奴婢依良……寡婦守志者,雖免課亦授婦田。」
這裡明確規定,婦人可分得田產露田二十畝、倍田二十畝、麻田五畝,共計四十五畝良田。
隋朝和唐初時期,婦女也是能擁有田產的。
隋朝時期授田與徭役捆綁在一起。到了唐初,唐太宗便取消了普通婦女授田,但依然給寡妻妾授田。這一時期,寡妻妾雖然有田地但不需要承擔賦役,屬於「女戶」,也被稱為「不課戶」。】
「女人也能有田真好啊。」明初,一位農女被靜態社會嚴格困在家裡一畝三分地,偏偏家中土地貧瘠,產出太少,讓她一家人苦不堪言。
看著家中面黃肌瘦的幾個孩子,農女和妯娌滿心擔憂。
妯娌作為過來人,卻是搖了搖頭:「哎,從懷孕到生孩子三年,有田又如何?還是不能下地。你指望男人帶孩子還不如指望天上下金子。」
農女想想也是:「就算女人能分田,父母偏心,還不是會把田都分給兄弟。」
「還有生育難關,夫家若是盯上陪嫁的田產,萬一生孩子時買通產婆,人沒了田還在,那不就成了禍事?」
妯娌一句話讓農女頓時一個激靈。
官吏看上誰家的良田沃土,都會逼得良民賣田賣人,從自由的農人變成官員家的奴僕。
誰不知道良田是好東西,但是你喜歡,別人也喜歡。
利益當前,誰能保證夫家不動心?
農女想想同樣靠不住的娘家,苦澀地垂下頭。
妯娌安慰地拍拍她的肩膀:「我看那《女子生存技術》似乎不錯,好好答題,我們若是多掙點錢,別的不說,養孩子肯定比現在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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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大唐的女戶而言,有些人直到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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